关于办理2010年度坪山新区通用设备协议供货的通知
发布者: 周俊丽 发布时间: 2010-09-02 16:16:51
各相关协议采购供货商:
根据市区统一政府采购平台,实现市区政府采购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新区政府采购效率,坪山新区政府协议采购将直接采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中标结果。我中心现开始受理2010年度坪山新区通用设备协议供货资格申请。为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用设备类别及品牌
(一)类别:
1、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有8类:台式机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含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服务器、不间断电源、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
2、办公自动化设备有7类: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碎纸机、多功能一体机、投影仪、传真机;
3、涉密设备:涉密复印机、涉密打印机
4、其它设备:电视机、空调。
(二)品牌:以上协议产品的品牌,均参照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相应项目预选供应商或协议采购所确定的中标品牌。
二、协议供货商的确定
(一)生产商:入围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等项目预选供应商(指生产商)采取自愿原则可申请成为坪山新区协议供货商;
(二)代理商:入围生产商可授权1至2家满足以下条件代理商为坪山新区用户单位提供协议产品:
1.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必须是所申请该类别品牌产品的代理商,并具有产品相应的合法有效代理资格(提供厂商代理证明原件扫描件,并且代理有效期限至少至
3.必须信誉好、有履约能力、从
4.能够为坪山新区用户单位提供便捷售后服务的代理商。
(三)在协议有效期限内,生产厂家原则上不得更换代理商。如需更换,必须按照深圳市《关于规范货物类协议厂家更换代理商有关规定的通知》有关要求与程序执行。
三、协议价格确定
协议产品型号与价格直接采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协议采购每季度询价结果,实时更新,不再另行询价。
四、协议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起用下一轮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服务器等协议(预选供应商)招标结果公布为止。
五、交纳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协议供应商能够按协议为我区提供优质诚信服务,要求每个协议采购供应商向坪山新区政府采购中心交纳一万元履约保证金(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供收据复印件即可)。协议供应商如有违约情况发生,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将按协议规定没收保证金。履约期满,无违约情况发生,凭付款凭证与收据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汇款方式进行。银行帐号如下:
开户行:深发展坪山新区支行
账户名:深圳市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银行帐号:11010367517801
六、协议供货商须提供的资料
(一)生产商服务承诺函(含售中、售后服务计划及供货时限等内容,格式自定);
(二)协议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三)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四)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本协议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文件,用光盘刻录,招标文件为ZBS格式、投标文件为TBS格式;
(五)交纳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六)协议采购协议书(见附件3,一式四份,盖骑缝章);
(七)代理商情况简介(含公司营业执照);
(八)代理商人员一览表(见附件4);
注:除光盘外的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七、递交资料与履约保证金时间
请各相关协议采购供应商下载上述文件,并于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管理委员会712室。
特此通知。
附件:1、预选厂家指定代理商表;
4、代理商人员一览表;
深圳市坪山新区政府采购中心